I DO I DO但(dan)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(🥂)总干事,同时(shi)也是北京鸟(niao)人艺术推广(guang)有(you)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(qian)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(🚒)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(🤓)者查询天眼查及(ji)中国裁判文书(🚟)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(📭)人(🍴)公司(si)向等(🎢)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(🗺)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(yuan),其音乐(⛪)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(🎷)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(ren)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(🗡)(zhang)目,此外(⛱)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诉(su)讼最终(zhong)以和(he)解收尾,和(he)解的代价也必然是(shi)向鸟(🍪)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(🎤)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(😗)(zhe)留意到(🔰),年(🥍)(nian)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(bu)的(de)一份(fen)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(🚮)品的侵权,并主张(✈)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(hai)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(an)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(🤘)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(💨)理协(🚅)会;本(ben)案中鸟人公司(👩)仅为《好歌天天唱》的(🎷)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(you)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